榆林子洲男子毒驾被吊销驾驶证 无证驾驶救护车出了事故

2018-05-21 10:09:40  来源:华商报  


[摘要]日前,子洲县医院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和一辆小型货车相撞,致使救护车上的脑梗患者头部受伤。事后,患者家属发现救护车司机张某竟然无证驾驶,这让家属质疑救护车到底是“...

日前,子洲县医院救护车在执行急救任务时和一辆小型货车相撞,致使救护车上的脑梗患者头部受伤。事后,患者家属发现救护车司机张某竟然无证驾驶,这让家属质疑救护车到底是“救人”还是“害人”?

救护车与货车相撞 车上病人受伤

今年4月1日,在子洲县淮宁湾镇王家湾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而这起交通事故的一方是一辆载有病人的救护车。原来,子洲县淮宁湾乡王家湾村民刘师傅突发脑梗,半身不得活动,家人拔打了120。

“下午3点左右,救护车到我们家将病人拉往子洲县医院,可是还没有走出村子,就与一辆货车相撞。”刘师傅的家人称,两车相撞后,致使车上的病人头部出血,延误了病人脑梗的最佳抢救时间,并且因肇事致使病人当场头破血流,不能按照医治脑梗的程序快速抢救脑梗,先到外科急诊室抢救头部外伤,以致造成对于医治脑梗的活血的药物和医疗措施根本不敢用,耽误了病人的最佳医治时间和机会。

据家属称,医院经过先医治头部外伤,等头部外伤稳定后才医治脑梗,由于头部外伤及医治病理程序,导致医治脑梗失去最佳医治时间和机会,留下后遗症,患者现在嘴巴歪,不能正常说话,大脑也不太正常,行动也不太方便等一系列不良后果。

华商报记者在得到的一份事故现场图片中看到,救护车的左车头和小型货车的坐车头迎面相撞,救护车车头损毁严重。“救护车本来就是开展急救任务的,但是却在救护途中出了事故,这不是在救人,而是在害人!”家属称,事故发生后,他们才知道救护车司机竟然因毒驾被吊销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这让一家人气愤不已!

子洲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此次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上写明:男子张某,系子洲县苗家坪镇某村人,准驾车型为B2,注销状态,陕KZV120小型专用客车驾驶人。女子刘师傅,系陕KZV120小型专用客车乘坐人。

事故责任认定书对事故交通发生经过描述为:2018年4月1日15时40分许,张某驾驶陕KZV120小型专用客车(刘某乘坐)沿子洲县淮宁湾镇李新庄村至清水沟村的乡村道路由西向东行驶至王家湾村路段,与李师傅驾驶的陕KB2035重型自卸货车会车时相撞,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事故造成刘某受伤,两车受损。交通事故原因分析为张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未按照操作规范安全、文明驾驶机动车是事故发生的成因之一;李师傅驾驶超载的货运机动车上道路未确保安全通行时事故发生的成因之二。

“肇事地点的是一个转弯,救护车都没有开警笛,转弯过去才看到,但是太迟了,我的车都紧挨在了路边,交警在事故责任认定时认定为双方均责。” 小型货车李师傅告诉华商报记者,事后才得知救护车司机竟然是无证驾驶,他找相关单位讨要说法,后因很多人找他说情方才决定不在追究。

5月20日,华商报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救护车驾驶员张某2011年被强制戒毒两年,2013年提交过身体证明后就再没有提交过身体证明,驾驶证状态显示为注销。子洲交警大队大队长栾仲年告诉华商报记者,此次交通事故,他们已经按照相关交通法规进行了处罚,具体处罚标准因周末不在单位无法查询。

据了解,如果驾驶证注销后仍驾驶车辆将被视为无证驾驶,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对此,5月20日,子洲县人民医院院长白万祥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救护车驾驶员张某入职时提供了身份证和驾驶证,提供的驾驶证显示有效期为2020年。“我们也都知道张一直开车,所以医院认为其符合驾驶资格,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部门通过查询发现张某的驾驶证处于注销状态,我们第一时间对驾驶员进行了停职,主管后勤的副院长还曾前往交警队配合调查。”

那么在医院急救过程中出现交通事故致使患者受伤,延误和耽搁了抢救时间,是否应该担责?另外,救护车本来从事紧急救援的任务,子洲县医院难道不对驾驶员进行每年度的核验或者从业资格审查之类?

华商记者 杨虎元

来源:华商头条-华商报​​​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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