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驾驶机动车岂能是家常便饭

2018-05-17 16:21:54  来源:张惠  


[摘要] (记者 王科)“陕KA3**0重型半挂车逾期未检验”,这是2018年5月14日19时许,榆林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利用移动警务通,在204省道积极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rdq...

  (记者 王科)“陕KA3**0重型半挂车逾期未检验”,这是2018年5月14日19时许,榆林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民警利用移动警务通,在204省道积极开展集中整治“三超一疲劳”等重点违法行为时移动警务通语音预警的一幕。通过移动警务通预警显示违法行为车辆的图片及基本信息,民警最终锁定并拦截了陕KA3**0逾期未检验重型半挂车。在检查证件和车辆的时候,民警发现该车驾驶员无证驾驶,经过进一步询问该车驾驶人得知在今年4月25日,周*山就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陕KA3**0重型半挂牵引车被三大队民警查获。
  无证驾驶是非常危险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因无证驾驶人员欠缺合法驾驶的条件,车辆手续的欠缺和交通安全法律知识的缺乏,更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例如:超员、超速、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周*山,不知悔改、心存侥幸,连续两次“无证驾驶”都被民警依法查获。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六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之规定对周*山作出行政拘留15日、处罚款1700元的处罚。
  在此,榆林市交警支队三大队提醒广大驾驶人:有驾驭能力不等于有驾驶资格,无证上路不受法律保护,在未取得驾驶证前,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驾驶机动车。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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