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绥中队全力打击重点违法行为

2018-05-16 14:57:53  来源:张惠  


[摘要] (郑世伟) 高交大队榆绥中队按照支队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高速公路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全力打击重点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5月11日至12日,榆绥中队查获4起无有效...

   (郑世伟) 高交大队榆绥中队按照支队统一安排部署,积极开展高速公路重点违法行为整治工作,全力打击重点违法行为,有效净化了道路通行环境。5月11日至12日,榆绥中队查获4起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重点违法行为。
    5月11日19时许,查获高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经调查,高某驾驶陕K籍小型轿车由榆阳区三岔湾出发,由榆林南入口驶入高速,在镇川出口驶出时被查获。经询问,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高某处1500元罚款。
    5月12日10时许,浙江籍驾驶员刘某驾驶陕K籍小型轿车由青银高速子洲入口驶入高速,在榆林南出口驶出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询问,刘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刘某处1500元罚款。
    5月12日11时许,榆林籍驾驶员万某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调查,万某驾驶陕K籍小型轿车由银高速子洲入口驶入高速,在榆林南出口驶出时因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询问,万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万某处1500元罚款。
    5月12日15时许,榆林籍驾驶员王某,因驾驶证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被查获,经调查,王某驾驶陕K籍小型轿车由榆绥高速四十里铺入口驶入高速,在榆林南出口驶出被查获,经询问,王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对万某处500元罚款,记6分。
在此,榆绥高速交警提示广大道路交通参与者,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是严重违法行为,也是构成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极大安全隐患。高交大队榆绥中队将持续打击重点违法行为。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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