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民事行政(简称:民行)检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在检察机关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年,现就新形势下现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作为基层检察机关,在新形势下如何加强民事行政(简称:民行)检察工作,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在检察机关从事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多年,现就新形势下现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应采取怎样的措施应对谈谈自己的看法。
中国现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监督的范围过窄。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仅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包括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调解书)有抗诉权。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以调解方式审结的民事案件又占相当大的比例,并且调解错误的情况也是存在的。而这些民事行政案件,目前无规定可由检察机关进行监督,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检察机关案件来源少。
二是抗诉再审改判难、执行回转难。对于抗诉案件上级法院一般交由原审法院再审,有的原审法院片面认为案件通过再审被改判就是办了错案,对法院的声誉及法官个人的利益均有影响。因而产生一定的抵触情绪。同时,再审案件又必须经过审委会讨论,再审法官往往碍于原承办人的情面,难以下手改判。
三是民行检察官队伍素质有待提高。在对有些案件的认识上,存在对法律理解浮浅,对证据把握不准的问题,造成一些案件抗诉质量不高。甚至抗诉错误,监督者的形象受损,使被监督者乃至社会对民行监督的权威性产生怀疑。
面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我们如何应对呢?
一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始终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谋划和推进。着力改进和完善服务大局的措施、着力依法调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着力促进和推动社会管理创新、着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和水平。
二要进一步加大办案工作力度,努力构建以抗诉为中心的多元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新格局,建立健全办案质量保障机制,建立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健全检调对接工作机制,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和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对已经提出抗诉的案件,配合再审法院做好调解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三要加强改革探索与实践创新,不断健全完善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加强对民事调解、执行活动的监督。积极探索督促起诉、支持起诉和公益诉讼。加强检察机关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推进公益诉讼各项工作的开展,避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吴堡县检察院民行部李利平宋如强)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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