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避免国有资产损失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保障绥德城区公路通行安全,加强已转变功能干线公路的管理,根据《陕西省公路条例》《陕西省转变功能干线公路管理办法》,国道、省道调整为城市道路的,应当由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调整意见,报经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今年以来,绥德公路段会同绥德县城市管理局对辖区内的城市道路进行了仔细排查,形成明细表,逐段一一进行核对后上报了绥德县人民政府。
绥德县人民政府于5月17日组织召开了210、307国道绥德城区段移交地方政府有关事项的专题会议。会议决定同意该段将辖区G210包南线K412+750-K419+750、G307 K847+500-856+900、S218榆林过境线K29+180-K30+780路段的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及相关义务全部移交绥德县人民政府。
该路段的顺利移交,为今后该段向绥德县人民政府移交G210、G307改建后不属于国道路网中的公路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杨洋 记者 赵广 )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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