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被监管人死亡检察中应注意的问题

2018-06-14 02:39:56  来源:各界导报—各界新闻网  


[摘要]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事件进行检察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被监管人基本权益的主要方式之一....

  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事件进行检察是检察机关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刑事执行检察部门依法履行监督职责、维护被监管人基本权益的主要方式之一。在被监管人死亡检察中,应该注意如下几点问题:

  确定被监管人死亡原因

  司法实践中,被监管人有正常死亡和非正常死亡两种情形。正常死亡是指因人体衰老或者疾病等原因导致的自然死亡。非正常死亡是指自杀死亡,或者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他杀、体罚虐待、击毙等外部原因作用于人体造成的死亡。监管场所发生被监管人死亡的,刑事执行检察人员接报后,应立即赶赴死亡现场,进行现场检察,查明死亡原因。

  刑事执行检察人员通过被监管人尸体检察和现场勘验,综合医院抢救资料、基本案情和被监管人家属的表述,对能直接判定被监管人死亡原因的,确定自然死亡的,宜认定监管场所的医疗意见。如果被监管人非正常死亡的,检察机关应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并由监管场所依照国家规定予以赔偿。

  开展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的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监管场所被监管人死亡检察程序的规定(试行)》规定,人民检察院接到监管场所发生被监管人死亡报告后,应当立即受理,并开展审查、调查和相关处理工作。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联合印发的《看守所在押人员死亡处理规定》中也详细规定了各部门处理被监管人死亡事件中的责任及程序。

  建立事件处置与责任追究机制

  刑事执行检察及派驻检察室人员应掌握监管场所对破坏监管秩序事件的处置措施,检察监管场所对有关人员的处置措施是否合法,禁闭、戒具使用是否依法依程序进行。

  对于事件负有责任的相关警务人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应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建议监管场所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纪律责任;对于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李付霞)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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