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总队《关于下达2018年酒驾醉驾毒驾查处任务的通知》和榆林市交警支队《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百日冲刺集中执法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大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榆绥中队重点检查大型货车和客运车辆,不断消除交通安全隐患,全力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9月19日上午,榆绥中队在榆林南收费站外广场开展集中执法活动中,对一辆陕A牌照的重型半挂牵引车检查中,驾驶员张某某神情紧张,眼神闪烁,自称其没有驾驶证,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查询比对,张某某无任何机动车驾驶资格,且没有报名参加驾驶证申领考试。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办案人员对张某某进行多项毒品联合检测试剂盒(胶体金法)检测张某某尿液,结果呈阳性,张某某对自己吸食毒品事实供认不讳,自称在2018年5月因吸食毒品,被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公安局处罚过,7天前在成都火车北站,从一个残疾人手里购买如小麦粒大小两个白色颗粒毒品,之后在火车站私人小宾馆将白色颗粒揉碎变成白色粉末状,用烟盒锡纸烫吸。张某某的行为已构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张某某罚款1500元。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榆绥中队将张某某移交榆阳区巡特警大队处理后续事宜,等待张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榆绥中队交警提醒您:吸毒严重危害人的精神健康和身体健康,且吸毒后人所产生的精神极端亢奋甚至妄想、幻觉等症状,会导致驾驶人脱离现实场景,判断力下降甚至完全丧失。因吸毒和无证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不断增多,特别是导致多人伤亡的恶性交通事故时有发生,扰乱道路交通秩序,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请大家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万万不可无证驾驶以身试法,不然后悔莫及。
(田永康)
编辑: 高三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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